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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考核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简章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10-18 19:27:07 |  访问:29

一、单位简介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备案,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财政全额拨款,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重庆主城都市区、西部职教基地——永川区。学校占地710亩,教学设施设备齐全,图书馆藏书110万余册。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2700余人。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硕、博士400余人、副高以上职称近130人。学校拥有重庆市首批黄大年式教师团队、重庆市首批高职院校“双师型”名师工作室、重庆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多个教学团队;拥有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现代学徒制专家库入库专家、全国财指委高职类专指委员、全国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裁判、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技术能手、重庆市优秀教师、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重庆市先进个人、重庆市名师、重庆市双师型名师、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重庆市社会科学专家库成员、重庆市教育改革专家委员会专家、重庆市优秀思政工作者、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重庆市职业院校教学名师、重庆市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重庆市黄炎培优秀理论研究人才、重庆市会计青年英才等各类优秀人才60余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24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

四、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用工形式:非事业编制(合同制)。与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签订《劳动合同》。

五、薪资待遇

实行绩效考核,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相关待遇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与在编人员同等享受工会福利(节假日慰问费和体检、参与活动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上班期间免费提供工作餐(早餐和午餐)。

六、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特别说明

1.年龄计算。本简章除特别说明外,所要求的年龄为4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即在1978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2.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审查。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时系统上传学历证书(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还须在报考时系统上传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为准或参考学信网学历学籍证明中载明的专业名称。按照简章附件3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附件3《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二级用人单位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其他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16:00(关闭报名通道)。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cqcfe.com/)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要求的资料提交报考申请:

(1)《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打印签字后的扫描件jpg图片格式);

(2)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jpg图片格式,正反面复印在一页完整的A4纸上再扫描);

(3)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jpg图片格式,含前学历学位);

(4)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档转为jpg图片格式)或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档转为jpg图片格式);

(5)以及其他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党员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证书等材料(扫描件jpg图片格式)。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完善大学每个阶段的学习经历以及每个工作经历),并上传电子材料(含免冠照片)。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学校各二级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系统上填报的报名信息、上传的附件材料,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各二级用人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后,将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名单报学校人事处,由人事处在招聘系统中进行资格复审。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在接到考核通知后,登录招聘系统确认是否参加考核。确认参考后,在系统打印准考证。考生在考核当天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考核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八、考核

考核具体考点、地点、时间等以准考证为准,同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发布。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以面谈为主。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仅1名考生的情况)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有优先条件说明的则按优先原则,若再次相同则以面试成绩未四舍五入精确前的原始成绩、职称、工龄的高低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或机构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由学校研究确定是否递补。需递补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十、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rsc.cqcfe.com/)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公示。

十一、聘用及待遇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间(含试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严重违反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规章制度、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须达到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岗位等级的业绩成果条件,方可聘用至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若达不到我校相应岗位等级的业绩成果条件,学校根据拟聘人员实际情况综合研究后低聘。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向学校申请享受相应的引进待遇,具体待遇以签订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为准。

十二、纪律要求

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也是我校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十三、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本简章中的联系电话咨询。

2.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cqcfe.com/

3.招聘咨询电话:023-49834735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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